第2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为:①对人数有要求,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②对次数有要求: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存在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一)从定义上看,聚众淫乱罪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进行淫乱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二)从构成上看,三人需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弱者的安全规则;(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3)旨在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聚众淫乱违犯了公共生活规则,破坏了公共秩序。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感到淫乱犯罪的客体不好理解,认为这类行为除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搞淫乱之外,通常都是暗地进行的,并且是互相自愿的,因此不好说就破坏了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一、聚众淫乱罪的定义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关于聚众淫乱罪几个人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聚众淫乱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必须对这类罪行进行严惩,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相关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包括构成要件以及犯罪的主体等都有较为严格的,大家可以做相应的了解,必须对这种犯罪加强防范否则影响社会风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人以上的构成聚众淫乱罪,不应被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为:①对人数有要求,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②对次数有要求: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存在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一)从定义上看,聚众淫乱罪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进行淫乱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二)从构成上看,三人需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弱者的安全规则;(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3)旨在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聚众淫乱违犯了公共生活规则,破坏了公共秩序。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感到淫乱犯罪的客体不好理解,认为这类行为除了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搞淫乱之外,通常都是暗地进行的,并且是互相自愿的,因此不好说就破坏了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一、聚众淫乱罪的定义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关于聚众淫乱罪几个人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聚众淫乱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必须对这类罪行进行严惩,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相关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包括构成要件以及犯罪的主体等都有较为严格的,大家可以做相应的了解,必须对这种犯罪加强防范否则影响社会风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为:①对人数有要求,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②对次数有要求: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存在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聚众淫乱的定罪,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聚众进行淫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1、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2)聚众淫乱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3)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2、聚众淫乱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1)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1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人数、场所、行为和情节等,犯罪嫌疑人应具备实施淫秽行为的故意和以非法手段聚集他人参与的主观恶性。聚众淫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不良行为,它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内,聚众实行淫秽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人数:聚众淫乱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人进行,单独一个人的淫乱行为不构成该罪名。2. 场所:淫乱行为应当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内进行,如酒店、夜总会等。如果在私人场所内进行,则不属于该罪名。3. 行为:淫乱行为指猥亵、猥琐和卑劣的性行为,包括互相猥亵、互相猥琐等。4. 情节:淫乱行为情节重,超过一般社交行为的限度,或者对公共场所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实施淫秽行为的故意,并以非法手段聚集他人参与的主观恶性。同时,聚众淫乱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达到刑法规定的年龄。聚众淫乱罪中的“其他场所”包括哪些地方?刑法对“其他场所”的定义不太明确,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私人场所不属于该罪名,但如果在公共场所以外的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则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一种严重的不良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造成负面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聚众实行淫秽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为:①对人数有要求,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②对次数有要求: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存在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的条件有: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聚众何淫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1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人数、场所、行为和情节等,犯罪嫌疑人应具备实施淫秽行为的故意和以非法手段聚集他人参与的主观恶性。聚众淫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不良行为,它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内,聚众实行淫秽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人数:聚众淫乱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人进行,单独一个人的淫乱行为不构成该罪名。2. 场所:淫乱行为应当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内进行,如酒店、夜总会等。如果在私人场所内进行,则不属于该罪名。3. 行为:淫乱行为指猥亵、猥琐和卑劣的性行为,包括互相猥亵、互相猥琐等。4. 情节:淫乱行为情节重,超过一般社交行为的限度,或者对公共场所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实施淫秽行为的故意,并以非法手段聚集他人参与的主观恶性。同时,聚众淫乱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达到刑法规定的年龄。聚众淫乱罪中的“其他场所”包括哪些地方?刑法对“其他场所”的定义不太明确,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私人场所不属于该罪名,但如果在公共场所以外的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则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一种严重的不良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造成负面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聚众实行淫秽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种观点: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为:①对人数有要求,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②对次数有要求: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存在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的条件有: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聚众何淫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