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以及职工破产债权等。其中,普通破产债权的确认需要债权人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规定,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买断债权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怎么办,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转让涉税规定 债权转让是涉及税费的,而债务转让不涉及到税费。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额为双方在债权债务转让时的金额,由实际所得人交纳相关税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债权债务转让有关规定一、债务可以转让,但要符合一定条件: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债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一、债务违约的股票怎么办如果股份质押到期日未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财产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财产进行贴现,或者优先以拍卖或者出售财产的价格支付。出质人只有在履行期结束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方可行使质押。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权的,应当履行妥善保管质押的义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后的合理期限内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达成协议,变更财产所有权。但是,设定质押时,不应当约定债务人逾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二、债务人失踪如何追讨债务债务人失踪追讨债务如下:债务上有担保人的,应当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立担保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或者向提起诉讼。审判中缺席,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然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三、公司裁员员工可以申请破产么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本身)、债权人(企业的债权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的,该劳动者毫无疑问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属于职工债权人。因此,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的劳动者,是有权申请用人单位破产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允许转让的,是有效的。若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或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都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3种观点: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规定,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买断债权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怎么办,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转让涉税规定 债权转让是涉及税费的,而债务转让不涉及到税费。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额为双方在债权债务转让时的金额,由实际所得人交纳相关税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债权债务转让有关规定一、债务可以转让,但要符合一定条件: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破产债权可以进行转让,只要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对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应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1种观点: 破产债权可以进行转让,只要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对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的,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第六条 人民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2种观点: 执行转破产的法律规定如下:(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申请执行转破产规定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是人民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债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一、债务违约的股票怎么办如果股份质押到期日未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财产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财产进行贴现,或者优先以拍卖或者出售财产的价格支付。出质人只有在履行期结束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方可行使质押。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权的,应当履行妥善保管质押的义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后的合理期限内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达成协议,变更财产所有权。但是,设定质押时,不应当约定债务人逾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二、债务人失踪如何追讨债务债务人失踪追讨债务如下:债务上有担保人的,应当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立担保人。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或者向提起诉讼。审判中缺席,审查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然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无法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三、公司裁员员工可以申请破产么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企业本身)、债权人(企业的债权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的,该劳动者毫无疑问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属于职工债权人。因此,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的劳动者,是有权申请用人单位破产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1种观点: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劳动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一、破产债权有哪些分类标准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二、债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3种观点: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劳动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一、破产债权有哪些分类标准(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二、债权转让应注意事项(一)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