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林地等农用资源,根据占用面积的大小和类型,涉嫌者将面临刑事追诉。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或非基本农田超过10亩,或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超过5亩,或占用其他林地超过10亩,或占用以上两种林地其中一项超过规定数量的50%,且总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或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况都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拓展延伸
林地保修订:加强非法占用林地罪的惩处措施
《林地保修订:加强非法占用林地罪的惩处措施》是针对当前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法律修订方案。该修订旨在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林地资源。修订中提出了一系列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并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此外,修订方案还强调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林地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结语
通过《林地保修订:加强非法占用林地罪的惩处措施》,针对当前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加强了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林地资源。修订方案提出了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刑事处罚力度加大、罚款金额提高,并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同时,方案强调了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完善林地使用审批制度,保护和管理林地。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