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不可以不赔偿。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连带责任有一方不赔偿可以在取得生效的判决之后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具有连带责任的债务时,全部或者是部分地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